財政部 國資委文件
財企[2005]21號
財政部國資委關于做好第二批中央企業(yè)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資委(經貿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yè):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第二批中央企業(yè)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05]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將中國核工業(yè)集團公司等74家中央企業(yè)所屬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和公檢法等職能單位,一次性全部分離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為做好這項工作,國務院于1月18日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領導親自到會作了重要講話,明確指出第二批中央企業(yè)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是一項重大的改革任務,要求力爭在2005年底前完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指示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