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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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發(fā)布時間:2006-11-07
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工作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jiān)發(fā)〔2006〕12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直屬機構:

清理大股東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以下簡稱“資金占用”),是夯實資本市場基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自2005年10月《國務院批轉證監(jiān)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fā)〔2005〕34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fā)以來,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做了大量工作,成效顯著。但是,由于資金占用的形成具有復雜的歷史原因,資金占用的總體形勢依然嚴峻,部分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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