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的公告
海關總署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的公告
發(fā)布日期:2023-12-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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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22〕27號),規(guī)范海關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海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現予以發(fā)布。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2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辦理海關行政處罰案件,規(guī)范行使海關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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