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的長效調控機制,堅決抑制投機炒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xù)繳納社保滿三年。
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xù)繳納社保滿半年。
企業(yè)須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