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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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03-1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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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1次會議、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年3月15日

法釋〔2024〕4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guān)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1次會議、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危害稅收征管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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