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山西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8-01-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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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3號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以下簡稱政府及各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關事務,是指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經費管理、資產管理和服務管理等相關事項。

政府及各部門的節(jié)約能源資源工作,按照《山西省公共機構節(jié)能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jié)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本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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