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
山西省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
發(fā)布日期:2005-07-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05年7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行政許可聽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以下稱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聽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行政許可涉及下列事項之一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組織聽證:

(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

(二)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三)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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