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2-08-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2年8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號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辦法。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三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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