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著作權管理,保護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以下統稱著作權),鼓勵優(yōu)秀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懲治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著作權管理。
本辦法所稱著作權管理,是指與著作權相關的服務、保護、監(jiān)督和管理活動。
網絡作品的著作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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