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號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稱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適用本規(guī)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和鄉(xiāng)級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fā)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第四條?本規(guī)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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