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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于注銷境外國有資產前清算分配是否需要進行審計的問題咨詢
內容: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yè)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注銷已無存續(xù)必要的特殊目的公司,已無實際經營、人員的休眠公司,或境外企業(yè)與其全資子企業(yè)以及全資子企業(yè)之間進行合并,中央企業(yè)經論證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履行決策程序后,可以不進行評估(估值)。因此,在注銷國有境外資產前進行清算、分配,可以不進行評估,這是否需要履行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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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國資委 答復時間:2023-09-141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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