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公權力的監(jiān)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yè),在一體推進“三不腐”中進一步強化不能腐的剛性制度約束,浙江省近期出臺了《領導干部接到請托事項記錄報備制度(試行)》。
《制度》指出,領導干部應當帶頭遵守黨章黨規(guī)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guī),依法履職、秉公用權,既不得接受他人請托,也不得直接或者授意、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請托他人辦理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項。
《制度》明確,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制度》的適用對象主要是各級機關、群團組織、事業(yè)單位、國企、高校等單位中縣處級副職以上的領導干部,以及上述單位中的四級調(diào)研員、六級職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的干部?!吨贫取愤€將上述領導干部范圍內(nèi)已退出現(xiàn)職、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