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董事履職存在哪些風險?有哪些紅線堅決不能踩?如何進行防范?
新《公司法》下,董事履職存在哪些風險?有哪些紅線堅決不能踩?如何進行防范?
入庫時間:2024-09-1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

在新《公司法》框架下,董事在地位提升、權利增加的同時,需要承擔的責任、面臨的履職風險也隨之提高。那么,董事在履職過程中存在哪些風險?有哪些紅線堅決不能踩?如何防范前述風險?本文將進行簡單歸納。

董事履職風險與防范

01

董事不得有新《公司法》第181條規(guī)定之違背董事忠實義務的行為

一、具體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公司財產(chǎn)、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利用職權賄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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