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增強企業(yè)對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可預期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我國政府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協(xié)定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海關應申請人的申請,對其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海關事務作出預裁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申請人可以就下列海關事務申請預裁定: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
(二)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或者原產資格;
(三)進口貨物計稅價格相關要素、估價方法;
(四)海關總署規(guī)定的其他海關事務。
前款所稱“計稅價格相關要素”,包括特許權使用費、傭金、運保費、特 …… ??